
我親戚住院了,我接種了新冠疫苗,為啥還不讓我探視呢?

我爸年紀大了,我們兄妹想來陪他!
我從沒有去過外地,也沒有去過中高風險地區,為什么不能讓我進病房探視?
A:確實不能讓你進入病房探視!
雖然你沒有去過外地,也沒有去過中高風險區,但是新冠病毒傳染性極強,你能確保和你接觸的每一個人都是安全的嗎?就算你接觸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,但你所接觸的人他們接觸的人會不會是病毒攜帶者?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觸了一百個人,而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觸一百人的話,就是一萬人啊!萬一這一萬人中隱藏了一位無癥狀感染者,你就有可能間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!
親人生病住院,為什么不能多個家屬陪護?
A:陪護的人越多,風險越大。
不但是陪護人可能把病毒帶到醫院,也有可能通過陪護人在醫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帶回家。所以陪護的人越少越好。盡量零陪護,如果一定需要陪護,則應固定一人陪護,嚴禁輪換陪護,并且陪護人必須核酸檢測陰性,做好健康狀況和基本信息登記,做好個人防護和手衛生。除外出檢查等特殊情況,患者及陪護人員不能隨意進出病區、不串病房。
我打疫苗了,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?
A:確實不允許!
疫苗接種,根據目前的數據顯示,有很好的保護作用,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護,所以不允許隨意進入病房探視。
醫院為什么管理如此嚴格?
A:一切為了大家安全!
醫院是個特殊的公共場所,人群復雜,人員密集,人流量大,并且是各種各樣的病人聚集的場所,是一個最容易發生感染傳播的特殊區域。所以必須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,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!
違反醫院管理規定,會有什么后果?
A:勸你最好別試!
自從疫情發生以來,已經有多人因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規定,而受到拘留、罰款等處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的規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,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、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、檢驗、調查取證以及預防、控制措施。
拒絕執行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,涉嫌構成 “妨害傳染病防治罪”,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、檢疫、強制隔離、隔離治療等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,涉嫌構成“妨害公務罪”,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,危害公共安全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、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涉嫌構成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最高可判處死刑。
A:網絡視頻通話就很不錯!
現在網絡通訊很發達,用手機發個視頻,就能讓您天涯變咫尺,既探望了親友也減少了接觸,又保證了病人和家屬的安全,還能避免了家屬的舟車勞頓,一舉多得。
再次呼吁市民朋友
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
視頻電話也完全可以表達關切之情
在這個特殊時期
每個人都應遵守防控規定
理解、配合就是最好的實際行動
凝心聚力 眾志成城
就能早日打贏這場硬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