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醫院黨委、行政和分管院長的領導下,負責醫院的基建項目及其管理工作。
2.負責制定基建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工作,負責醫院年度基建計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,并組織實施。
3.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基本建設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,施工時對施工現場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并監督檢查施工質量、工程進度、施工安全。
4.負責新建項目的調研、資料準備和報批手續,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,招標選定勘察、設計、監理和施工單位,經院長批準后參與合同的簽訂,辦理質量監督手續,遵守國家和省上的招投標制度和程序。
5.負責建設項目施工的全面管理,組織參與工程主要設備、材料的考察、認質、認價工作。
6.負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。嚴格建筑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,對基建過程中所形成文件資料,系統、完整地保存,并做好相關資料臺賬。
7.負責基建項目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,組織工程的預、結算和報審,并按照合同規定和相關程序,通過院財務“雙控”賬戶支付工程款項等費用。
8.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。
10.完成上級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